各有关企业:
根据《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核查部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情况的通知》(商办贸函〔2008〕14号)的要求,为规范8个输欧盟监控纺织品类别的出口经营秩序,现对部分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(以下简称许可证)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,请各有关企业于2月26日12时之前如实提交如下材料:
(一)附件所列许可证中、英文证书复印件;
(二)证书所对应的中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;
(三)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情况表(见附件)。请选择并填报本公司数据后打印及加盖公章,同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。填报要求如下:
1、在“签证数量”栏填报相关英文证签证数量。
2、在“实际清关数量”栏填报相关英文证对应中文证所用报关单中的实际出口数量。如未能提交报关单,“实际清关数量”为零。如一份英文证对应多份中文证,“实际清关数量”所填报数字为对应多份中文证所用报关单的实际清关数量之和。
3、如果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并未直接出运到欧盟成员国的,在“转口地区”栏填报货物的转口地。
4、如通过邮寄方式出运,“实际清关数”栏按照邮寄合同标注数量填报,并在“备注”栏标注为“邮寄”。
联系电话:87051315 87051889 电邮地址:zj_swh@zftec.gov.cn
特此通知
附件: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情况表
浙江省外经贸厅
二○○八年二月二十五日
附件: 2008年输欧盟监控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核查情况表.xls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