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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第103届广交会新增保证性品牌类展位有关事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08-01-17  

春广交浙团(2008)01号

各交易分团:
接广交会大会通知,第103届广交会新增保证性品牌类展位(以下简称品牌展位)的申报工作已开始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安排对象
第103届广交会新增品牌展位1500个(具体展位类别详见附件1,没有新增品牌展位的展区不接受申请),优先安排给新申请企业。
第102届广交会已有品牌展位在第103届保持不变。企业如希望在原有展区增加品牌展位的,可提出申请。“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”名单内的企业,如申请的展位类别与其品牌涵盖的商品范围相符合,只需填写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经所属市分团报省厅即可。
二、安排办法
第103届广交会新增品牌展位仍按现行品牌管理办法进行申报与评审。品牌展位评分标准详见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指南》(附件2)。
三、申请程序与要求
原第10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希望增加展位的,按附件3格式填报;新申请企业按附件4格式填报。
鉴于时间紧迫,请各分团高度重视,应报尽报,抓紧将推荐的品牌企业名单(一式二份)于1月22日16点前连同企业有关评审资料(一式二份)由具体分管此项工作的经办人员送达浙江省外经贸厅1301室,地址:杭州市延安路468号,过期不予受理。
有关品牌展位申请内容也可在广交会网站(http://www. cantonfair.org.cn)上查询,企业也可自行下载相关文件与表格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1.第103届广交会新增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类别
    2.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申请指南
3.第103届广交会新增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申请表(申报增加品牌展位适用)
4.第103届广交会新增保证性品牌类展位需求申报表(新申请企业适用)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浙江交易团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○○八年一月十六日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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